气溶胶灭火装置取消3C认证,已发放证书统一注销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8-07-03 阅读量:191
2018年6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11号公告,调整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公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气溶胶灭火装置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其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附件1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
2018年6月15日,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通告:从即日起,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不再受理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委托,各指定检验机构不再受理涉及上述三类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委托。已发放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将在认证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统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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